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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日舰 - 第1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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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甲午战争后,日本通过《马关条约》和《中日通商行船条约》,得以“一律享受”西方列强已经攫取的权利,包括随时可派军舰到中国各通商口岸“巡查”、“游弋”。

    庚子事变爆发后,日本除了派海陆军加入联军进犯津京地区之外,还通过加强海军对长江流域的“巡航警备”来贯彻这一企图,并且还派海军陆战队非法上岸,此后又长期以“枪队”名义,长期驻扎上海。

    1906年日本向英国购买河用炮舰“隅田”号和“伏见”号,甚至组建了所谓的“南清舰队”,俨然以中国海域甚至内河水域为本国国土,横断洞庭湖,溯江而入常德、长沙巡航。

    此前长沙进行保路运动时,日军即派遣了南清舰队的“隅田”号开往长沙进行监控,武昌起义爆发时,“隅田”号正在汉口,其迅速开到武昌窥探,并装运陆战队数百人上岸侵犯中国主权。

    面对革命浪潮,日本海军省规定:为了庇护日侨和日船,日舰“可采取认为必要的方法,且在必要时使用兵力干涉之”;同时,还开列了在长江流域“有必要予以特别保护”的对象,即作为汉冶萍公司向日本借款抵押的九江和大冶的铁矿山,大冶铁矿运输矿石的铁路和缆车轨道、车辆房屋,下陆机械修理厂、萍乡煤矿、汉阳铁厂、以股票作为对日借款担保的南浔铁路,以及向日本举债的既济水电公司、武昌纺纱局、扬子机器局等,还特别强调“大冶与我国关系最深,故要以兵力占领”。

    至于日本海军帮助清廷官僚、将领逃亡藏匿的例子,更是数不胜数,此前安徽巡抚朱家宝就是乘坐日本海军“满洲”号兵舰逃离了革命党人的控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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