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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.军事戒严法 - 第1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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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当时整个会场鸦雀无声,米拉波伯爵提出的,正是军事戒严法:

    “十月份以来,全国各地针对运粮队的暴力事件有增无减,我们正处在生死紧要的关头,整个巴黎亟需恢复秩序,然后饥荒才会安定下来。自由巩固政权,放纵破坏统治,自由因服从法律而存在,在多灾多难的年月,民众会不自觉沦为阴谋的工具。这次面包师林德的无辜遇害,实则就是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,在此危机时刻,我认为必须要采取非常手段,来维持公共安宁。”随后米拉波仰起脖子,将手里的橘子水一饮而尽,又继续说下去,“我提议,一旦公共秩序收到破坏,任何市镇必须宣布武装力量立刻进入作战状态,直到公共秩序恢复。相应的措施为,先在市政府和镇公所正窗前竖起面红旗,随后派遣人员手持红旗游走于各街道间,要求国民自卫军、正规军团或骑警队的支援。凡是动乱,不论武装与否,皆是叛乱,红旗一经出现,就立刻可使用武力驱散。”

    这下,整个国民制宪会议里,同为诺曼底的议员们已开始嚷嚷起来,而罗伯斯庇尔和佩蒂翁等也表情微妙,交头接耳,他们隐隐明白:“按照米拉波的口径,他绝对是被巴黎的那群顾问商人和武装司令官拉法耶特侯爵收买了。”

    可米拉波还在滔滔不绝:“聚众事件发生后,先由市镇官员问明聚会的原因,众人最多可推选六位代表阐明,随即和平解散。如果拒不解散,便由官员高声告示三次,每次都必须附带说明这是第几次劝告。第一次喊‘戒严法已公布,一切动乱都是犯罪,我们即将开枪,善良公民立即散去’;第二次和第三次,‘我们即将开枪,善良公民立即散去’,三次告示无效,便可开火,对所有伤亡概不负责!关于犯法者的惩办,凡接受劝告而立即散去的,仅惩办发起者和教唆人,若携带武器者判处死刑,若无武器者判处三年徒刑;凡拒绝劝告不散去者,发起者和教唆人皆判处死刑,参加者实施暴行的死刑,带武器的参加者三年徒刑,无武器的参加者一年徒刑。另外,凡武装力量帮助动乱或拒绝执行公务的,也都要接受相应惩处。动乱一旦结束,应立即宣布停止戒严法,撤去红旗,高悬白旗一个礼拜。”

    会场的声音越来越大,拉美特上校对着讲坛上的米拉波伯爵大呼:“那先前帮助攻陷巴士底狱的士兵们该如何判罪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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